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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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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银行 | 上海银行 | | | 产品名称 | 上海银行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 | | | 贷款种类 | 投资经营贷款 | | | 申请条件 | 开业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以下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非正规劳动组织的业主;工商登记一年以内的民营微小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 | | | 贷款额度 | 贷款额度的起点为1万元;为筹办非正规劳动组织或小企业所需启动资金的贷款项目,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已经成立非正规劳动组织或小企业出资者,为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困难申请的贷款项目,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申请贷款用于购置生产必需设备的,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申请贷款用于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开业项目能吸纳较多就业人员、效益显著、经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的开发项目,贷款金额可酌情确定。 | | | 最高贷款期限(年) | 5 | | | 贷款利率 | 开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政策执行。 | | | 服务电话 | 962888 | | | 还贷方式 | 贷款本息偿还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方式。 | | | 产品特色 | 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指专项用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开业时的融资困难,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担保的专项贷款。贷款期限: 13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30万以上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 | | 专家点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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