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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银行 | 上海银行 | |
| 产品名称 | 上海银行国债质押贷款 | |
| 贷款种类 | 质押贷款 | |
| 申请条件 | 借款人需向贷款行提供本行签发的本人未到期定期储蓄存单、存本取息存折或1999年以后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 |
| 贷款额度 | 起点5000元,每笔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凭证式国债面额的90%。 | |
| 最高贷款期限(年) | 1 | |
| 贷款利率 | 1、按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确定,贷款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日计算利息,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日计算;2、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 |
| 服务电话 | 962888 | |
| 还贷方式 | 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借款人提前还款,按照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借款人逾期归还贷款时,按规定收取逾期利息,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自逾期日起至还款日止,按日息万分之二点一计收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银行有权以质权人的名义将质押存单折或凭证式国债兑现并偿还贷款本息及规定的有关费用。 | |
| 产品特色 | 个人储蓄存单折及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一般不予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影响如期还贷的,且原定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可给予展期,每笔贷款只限展期一次,且不能超过质押存单折或凭证式国债到期日,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累计贷款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超过六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展期前的利息,仍按照原借贷双方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 | |
| 专家点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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