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下钱庄合法化之争
名词解释: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地下钱庄从事的主要非法金融业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根据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
浙江地下钱庄有望合法化 只贷不存仍难解资金饥渴
(每日经济新闻 郝智伟)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浙江地下钱庄有望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走向合法化。对此,浙江中小企业局某位处长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证实,浙江的确在加紧研究试水小额贷款公司的事情。他向记者透露,按原来的计划,浙江将按一县一家的方式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不过较发达地区可能达到一县两家。不过能否在9月初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目前还不得而知。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前途,专家表现出不同的看法。
政策倾斜难解资金之渴
“中小企业贷款一直在抓,现在终于有些大动作了。”光大证券银行业高级分析师金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试点恰巧是发生在中央江浙调研之后,应该是国家看到了中小民营企业对于资金的渴求,打算进一步放松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额度,改变中小企业在从紧政策下难以生存的现状。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认为,在当前的环境下必须得有保有压,对资金的渴求不再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专利,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难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不过,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饥渴。
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维持“只贷不存”的原则,其最大贷款额无法超过其全部注册资本,如果真是这样,浙江全省共成立4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而最高注册资本为2亿元,这样的情况下,可贷资金还不超过100亿元。
“这个数目对于浙江这样的省份的确很小。”郭田勇表示,这样的可贷额度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企业的资金紧张,但难以填补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缺口,不能对现状产生根本性扭转。
专家担心放贷风险
“不过,我们应该看得更远些。”郭田勇说,浙江这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比较好,企业多,社会信用度高,政府实力也比较强,小额信贷公司可以先做小后做大,摸索出一定的经验后,把小额贷款公司演化成专门的金融机构,比如说转化成村镇银行的形式。因为客观条件好,成功几率高,所以还是很值得先试先行的。
金麟则认为,虽然浙江的金融环境很好,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对象仍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多为私营性质,财务报表质量不高,抵押物缺少,因此风险非常大。另一方面,对于这些努力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来说,它们的金融专业背景还很薄弱,风险管理能力还非常有限。在这种条件下如何放贷很成问题。就像过去,央行为小企业贷款放开限制,银行着实不敢轻易放贷高风险的中小企业。这样,政策的意义便被严重地削弱了。
![]() |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金融界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